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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熙年间社会等级制度

康熙年间社会等级制度

康熙年间社会等级制度

按照清王朝的典制,为全社会的成员规定了七种不同的法律身份,即分为七个等级。依次是:皇帝、宗室贵族、官僚缙绅、绅衿、民人、雇工人和贱民。在有的等级中,又可划分为若干等级。

清朝从低到高的阶层分别是下九流、中九流、上九流。

下九流:

一流巫(画符念咒招神驱鬼的南方巫师)、

二流娼(明娼暗娼歌妓)、

三流大神(以跳唱形式治病的神仙附体的神巫)、

四流梆(更夫)、

五剃头的(挑担走四方的理发师)、

六吹手(吹鼓手、喇叭匠)、

七戏子(各类演员)、

八叫街(乞丐)、

九卖糖(吹糖人的)。

中九流:

一流举子(举人)、

二流医(医生、郎中、大夫、药房先生)、

三流风水(风水先生、阴阳先生)、

四流批(批八字、算命先生)、

五流丹青(书画)、

六流相(相士、看相的)、

七僧、(和尚)、

八道、(道士)

九琴棋(古琴和围棋,标志文人)。

上九流:

一流佛祖(释迦牟尼)、

二流仙(元始天尊、太上老君、八仙等等)、

三流皇帝(真龙天子、封建帝王)、

四流官(大小官吏)、

五流烧锅(酒厂,封建时代曾是最大厂家)、

六流当(当铺)、

七商(商贾)、

八客(庄园主)、

九庄田(农夫)。

古代市井把社会各阶层按贵贱高低分为九个层次,后来随着社会分工的繁复,又衍生出上九流、中九流、下九流的说法。需要说明的是这种对人的分类方法是封建思想的糟粕,即使在古代也只是一种市井文化,并不被主流士大夫阶层所推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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