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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观与其他权利观的根本区别

权利观与其他权利观的根本区别

权利观与其他权利观的根本区别

含义:法律权利是指反映一定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制约的行为自由,是法律允许权利人为满足自己的利益而采取的由义务人所保证实现的法律手段。

权利的产生、发展和实现,都必须以一定的社会经济条件为基础。强调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对权利的制约和决定作用,这是马克思主义权利观与其他权利观的根本区别。

权力来源于人民,权力用之于人民,权力受人民监督。

广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树立马克思主义权力观。权力观是人们关于国家和社会权力的根本观点和看法。马克思主义权力观是人类迄今为止最先进、最科学、最正确的权力观,主要包括权力来源于人民,权力用之于人民,权力受人民监督。

我国各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处于重要岗位,掌握一定的公共权力,只有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权力观,坚持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才能把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理念变为执政实践。

扩展资料

权力来源问题,从根本上说,是一个世界观问题。历史上对于权力的来源问题有着不同的解释。在封建专制统治社会,统治者宣称自己的权力是来自于“上帝”、“神灵”、“天命”等,即“君权神授”,并把国家权力作为世袭的私有资源,以愚弄和剥削广大劳动人民。

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和人民觉悟的提高,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首倡主权在民学说,宣称人民是公共权力的来源,但他们认为人民的权利是天赋的,其实仍是一种唯心主义的权力观。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坚持从彻底的历史唯物主义立场出发

批判地继承了资产阶级主权在民学说,认为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和社会活动的主体,是真正的权力所有者,是一切权力的最终源泉。这就从根本上解决了权力归属问题,具有巨大历史进步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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