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密文件转发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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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密件原则上不得超出该密件规定的知悉范围,确因工作需要超出的,应当经原制发机关批准。转发密件不得改变原定的密级、保密期限,应在转发件文头上做出国家秘密标志。
涉密文件是指以文本、图表、音像及其他记录形式记载商业、国家秘密内容的资料,包括公文、档案、书刊、函件、图纸、报表、磁盘、光盘、胶片、幻灯片、照片、录音带等。是指记载涉及军事秘密事项与信息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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