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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市社会保障房申请条件

承德市社会保障房申请条件

承德市社会保障房申请条件

分别对以下三类居民:

(一)城镇低保家庭、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以下简称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以家庭为单位申请保障性住房,应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共同居住,同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①具有本区城镇常住户口

②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在全区上年度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1.5倍(含1.5倍)标准(年人均可支配收入42252元,月人均可支配收入3521元)以下。

③自有住房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1人户在30平方米以下

④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未享受住房保障

⑤家庭资产总额(含银行存款、有价证券、房屋、汽车等)在规定的家庭资产总额标准以下(2017年确定为30万元,车辆为10万元以下,残疾人代步车除外)。

(二)新就业职工

新就业职工申请保障性住房,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①具有承德市中心城区(承德高新区、双桥区)常住户口

②申请人所在用人单位在承德高新区内注册并纳税

③申请时在本区用人单位工作未满5年

④申请人核心家庭(核心家庭的成员是夫妻两人及其未婚孩子)在承德市中心城区(承德高新区、双桥区)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和自有住房,且未享受任何形式的住房保障

⑤在申请之日前已与本区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一年)期限劳动(聘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

(三)外来务工人员

外来务工人员申请保障性住房,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①具有承德市中心城区(承德高新区、双桥区)以外的户口

②申请人所在用人单位在承德高新区内注册并纳税

③在申请之日前已与本区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一年)期限劳动(聘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

④申请人核心家庭(核心家庭的成员是夫妻两人及其未婚孩子)在承德市中心城区(承德高新区、双桥区)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和自有住房,且未享受任何形式的住房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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