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礦難調查報告多長時間出報告

礦難調查報告多長時間出報告

礦難調查報告多長時間出報告

60天。

按規定,發生之日起60天內出具報告,但是需要延長的,發生之日起,到最後一天提交時間不得超過120天。

礦難,指在採礦過程中發生的事故,通常造成傷亡的危險性極大。世界上每年至少有幾千人死於礦難。礦難發生的頻率在中國等發展中國家尤爲突出。在2003年,中國生產了世界約35%的煤,但在煤礦事故死亡人數上卻佔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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