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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新交規肇事逃逸怎麼認定

2022年新交規肇事逃逸怎麼認定

2022年新交規肇事逃逸怎麼認定

一)主觀方面

主觀方面即行爲人的主觀動機,交通肇事後逃逸的動機一般是逃避搶救義務以及逃避責任追究。這種動機是積極的心理活動。雖然交通肇事罪是過失犯罪,但僅就逃逸行爲而言,具有直接的行爲故意。因此只有行爲人對肇事行爲明知,同時又有逃逸的直接犯意,才構成交通肇事後逃逸。因爲從主觀方面來看,在犯罪惡意上是很小的,是對現場後果的害怕所致。但毫無疑問,其逃逸行爲還是直接故意所致。所以無論何種情形,行爲人在逃逸時都必須明知自己的行爲造成了交通事故的發生,並對逃逸行爲有直接的故意,這是行爲人的主觀方面。

(二)客觀方面

交通肇事後逃逸行爲必須符合法律規定的情形。從刑法理論來看,認定行爲人是否構成犯罪,最直接的便是對行爲的客觀方面予以認定。對交通肇事後逃逸的行爲,是最高院的《解釋》中規定了在五種情形的基礎上而逃跑的行爲。這就可以明確交通肇事後逃逸是作爲交通肇事罪量刑的加重情節來規定的。也就是說如果行爲人的先前行爲沒有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或者雖有交通違規行爲但該違規行爲與結果沒有因果關係,或者行爲人在交通事故中僅負同等責任或者次要責任,或者交通行爲在所造成的結果尚未達到交通肇事罪基本犯的定罪標準的,或者在負事故全部責任或主責的情況下僅致1人重傷,但又不具備酒後駕駛、無執照駕車、無牌照駕車《解釋》規定的情形之一的,即便行爲人事後有逃逸行爲,也不能認定爲交通肇事後逃逸。

(三)逃逸後

交通肇事後逃逸行爲的空間要素,即該行爲是否僅限於“逃離事故現場” 。行爲人在交通肇事後雖然沒有逃離現場(有的是不可能逃跑),但是在將傷者送到醫院後或在等待交警部門處理時畏罪逃跑,無論從主觀方面還是客觀方面都是符合交通肇事後逃逸行爲的構成的,也應當受到法律的嚴懲。而在學界部分學者認爲交通肇事罪是一種過失犯罪,行爲人的主觀惡性並不深。因此,對其處理不宜過重,具體把握尺度也宜寬不宜嚴,所以要對逃逸行爲的時間和空間作必要的限定。

法律規定:《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交通肇事罪】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緻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條,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事故當事人認爲自己沒有責任而駛離現場、報案後不履行現場聽候處理義務、棄車離開事故現場後又返回等8種情況將被認定爲交通肇事逃逸。                            1.明知發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當事人駕車或棄車逃離事故現場的

2、交通事故當事人認爲自己對事故沒有責任,駕車駛離事故現場的

3、交通事故當事人有酒後和無證駕車等嫌疑,報案後不履行現場聽候處理義務,棄車離開事故現場後又返回的

4、交通事故當事人雖將傷者送到醫院,但未報案且無故離開醫院的

5、交通事故當事人雖將傷者送到醫院,但給傷者或家屬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聯繫方式後離開醫院的

6、交通事故當事人接受調查期間逃匿的

7、交通事故當事人離開現場且不承認曾發生交通事故,但有證據證明其應知道發生交通事故的

8、經協商未能達成一致或未經協商給付賠償費用明顯不足,交通事故當事人未留下本人真實資訊,有證據證明其是強行離開現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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