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車管所解除抵押登記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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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業務規定 機動車所有人將機動車作爲抵押物抵押的,應當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抵押登記抵押權消滅的,應當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解除抵押登記。申請抵押登記/解除抵押登記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填寫《機動車抵押登記/質押備案申請表》,由機動車所有人(抵押人)和抵押權人共同申請。
注:五區業務整合後,可通辦該業務。
以下情況不予辦理抵押登記:
1、機動車所有人提交的證明、憑證無效的
2、機動車達到國家規定的強制報廢標準的
3、機動車被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行政執法部門依法查封、扣押的
4、機動車屬於被盜搶的
5、屬於海關監管的機動車,海關未接觸監管或者批准轉讓的。
二、所需資料
(一)抵押登記
1、機動車所有人身份證明原件及複印件
2、機動車所有人非本地戶籍提供居住證原件及複印件
3、抵押權人的身份證明原件及複印件
4、機動車登記證書
5、機動車所有人和抵押權人依法訂立的主合同和抵押合同。
單位機動車需提供資料:單位營業執照副本、組織機構代碼證正本、單位委託書、代辦人身份證、代辦人外地戶籍佛山居住證(上述均需原件及複印件各一,複印件需加蓋單位公章)、車輛行駛證、機動車登記證書與抵押方攜帶其單位資料及金融資格許可。
(二)解除抵押登記
1、機動車所有人身份證明原件及複印件
2、機動車所有人非本地戶籍提供居住證原件及複印件
3、抵押權人的身份證明原件及複印件
4、抵押權人屬於單位等的提供組織機構代碼證原件及複印件(複印件加蓋單位公章),有營業執照的提供其原件及複印件(複印件加蓋單位公章)
5、單位委託代辦人的委託書(委託書加蓋單位公章)
6、代辦人的身份證明原件及複印件,代辦人非本地戶籍的提供居住證原件及複印件(單位代辦人身份證複印件需加蓋單位公章)
7、抵押權人提供的解除抵押的相關法律文書
備註:
若機動車抵押期間,擬將其機動車再次抵押的,需要先辦理解除機動車抵押登記業務後,纔可以申請機動車再次抵押登記。
三、辦理流程
(一)前往車管所駐協會機動車登記大廳提交申請材料
(二)發放證件。(行駛證、機動車登記證)
四、工作時限
自受理之日起一個工作日。須覈查或嫌疑車輛除外。
五、辦理地點及電話
各區車管所,其中禪城在禪城區清峯路60號內交警支隊車管業務大廳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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