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院立案審查多久可以出裁定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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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多久出裁定書是指從立案日到裁判或者調解日止的期限。民事一審普通程序的審限爲六個月,情況複雜的可以延長六個月適用簡易程序的,也就是一個人審理的,審限爲三個月,而且不能延長二審審限爲三個月公告期、鑑定期不計入審限。
最高人民法院再審改判的各類申訴或申請再審案件,應當在三個月內審查完畢。對不服本院生效裁判或不服進階人民法院複查駁回、再審改判的各類申訴或申請再審案件,應當在三個月內審查完畢,作出決定或裁定,至遲不得超過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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