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增值稅開哪些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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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稅普通發票需提供買方單位或個人的名稱。買方屬於企業。還需要提供納稅人識別號或社會統一信用代碼。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開具增值稅發票有關問題的通知(2017年第16號):
1、自2017年7月1日起,買方爲企業時,在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時,向賣方提供納稅人識別號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賣方爲其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時,應填寫納稅人識別號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在“買方納稅人識別號”欄中。不符合規定的發票不得作爲完稅憑證。本公告所稱企業包括公司、非法人、企業分支機構、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和其他企業。
2、賣方開具增值稅發票時,發票內容應根據實際銷售情況如實擬定,與實際交易不符的,不得按買方要求填寫。
開具發票時,賣方將銷售平臺系統與後臺增值稅發票稅控系統連接,並將相關資訊匯入發票,系統匯入的發票數據內容應與實際交易一致,如不一致,應在銷售平臺系統中進行修改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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