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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換概念例子

偷換概念例子

偷換概念例子

偷換概念是在思維和論辯過程中自覺或不自覺地違反同一律的邏輯要求,用一個概念去代換另一個不同的概念而產生的邏輯錯誤。偷換概念也是一種常見的詭辯手法。

主要有以下幾種表現:

(1)任意改變一個概念的內涵和外延.使之變成另一個概念。

(2)利用多義詞可以表達幾個不同概念的特點,故意把不同的概念混淆起來。

(3)抓住概念之間的某些相似之處,抹殺不同概念的本質區別。

(4)混淆集合概念與非集合概念。例如,當有人說歐諦德謨克說謊時,他狡辯說:“誰說謊就是在說不存在的東西,而不存在的東西是無法說的,所以沒有人能說謊。”在歐諦德謨克的狡辯中,兩次使用了“不存在的東西”這一語詞,但其所表達的概念卻是不同的。前者表達的是“不符合事實”的概念,後者表達的是“根本不存在的事物”的概念。他就是故意用後一概念去偷換了前一概念。

例子

小明:“我不認爲孩子們應該往大街上亂跑。”

大文:“應該把孩子們關起來,不讓他們呼吸新鮮空氣。”

小明:我比你長得高。

小王:你再高夠姚明高

大文把小明的概念偷換成:“孩子們不應該在大街上亂跑,所以要把他們關起來”,小王把“自己”的爭議偷換到小明身上。 從而回避了爭議的重點。

德國大文豪歌德曾經在路上遭遇一名不友善的人。這個人認得歌德,但竟然當面對歌德說:“我不會讓路予傻瓜。” 歌德說:“我正好相反。”然後給那個人讓開一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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