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柔美女性網 >

綠色生活 >心理 >

草原流轉與承包經營區別

草原流轉與承包經營區別

草原流轉與承包經營區別

1、草原流轉是指草原使用權流轉,草原使用權流轉的含義,是指擁有草原承包經營權的農戶將土地經營權(使用權)轉讓給其他農戶或經濟組織,即保留承包權,轉讓使用權。

可以透過轉包、轉讓、入股、合作、租賃、互換等方式出讓經營權,鼓勵農民將承包地向專業大戶、合作社等流轉,發展農業規模經營。

2、基本原則

(1)堅持確保所有權、穩定承包權、搞活使用權的原則

(2)維護農民的權益,堅持“自願、有償、依法”的原則

(3)堅持土地資源優化配置和土地同其他生產要素優化組合的原則

(4)堅持保護耕地重點保護基本農田的原則。

發包方和承包方應當訂立承包合同,約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承包經營土地的農民有保護和按照承包合同約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義務。農民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受法律保護。

在土地承包經營期限內,對個別承包經營者之間承包的土地進行適當調整的,必須經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並報鄉(鎮)人民政府和縣級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批准。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條耕地的承包期爲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爲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爲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經國務院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批准可以延長。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rmnxw.com/zh-hant/lvse/xinli/e03lmw.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