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機關職責使命具體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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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收集、掌握、報告影響社會穩定和治安大局穩定的情報資訊
2、管理轄區內的實有人口
3、依法管理轄區內的特種行業、公共娛樂服務場所和槍支、彈藥、爆炸、劇毒等危險物品
4、配合有關部門預防火災、爆炸、中毒等治安災害事故。
職責具體內容
公安機關的人民警察按照職責分工,依法履行下列職責:
(一)預防、制止和偵查違法犯罪活動
(二)維護社會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會治安秩序的行爲
(三)維護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處理交通事故
(四)組織、實施消防工作,實行消防監督
(五)管理槍支彈藥、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等危險物品
(六)對法律、法規規定的特種行業進行管理
(七)警衛國家規定的特定人員,守衛重要的場所和設施
(八)管理集會、遊行、示威活動
(九)管理戶政、國籍、入境出境事務和外國人在中國境內居留、旅行的有關事務
(十)維護國(邊)境地區的治安秩序
(十一)對被判處拘役、剝奪政治權利的罪犯執行刑罰
(十二)監督管理計算機資訊系統的安全保護工作
(十三)指導和監督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和重點建 設工程的治安保衛工作,指導治安保衛委員會等羣衆性組織的治安防範工作
(十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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