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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f將殘疾分爲哪三個類別

icf將殘疾分爲哪三個類別

icf將殘疾分爲哪三個類別

第一部分是功能和殘疾,包括身體功能(以字母“b”表示)和身體結構(以字母“s”表示)、活動和參與(以字母“d”表示)

第二部分是背景性因素,主要指環境因素(以字母“e”表示)。ICF運用了一種字母數字編碼系統,因而可以對廣泛的有關健康的資訊進行編碼(如診斷、功能和殘疾狀態等),爲臨牀提供一種統一和標準的語言和框架來描述患者的健康狀況和與健康有關的狀況同時,運用這種標準化的通用語言可以使全世界不同學科和領域能夠相互進行交流。

由世界衛生組織在2001年5月22日第54屆世界衛生大會上正式命名並在國際上使用的分類標準。該分類系統提供了能統一和標準的反映所有與人體健康有關的功能和失能的狀態分類,作爲一個重要的健康指標,廣泛應用於衛生保健、預防、人口調查、保險、社會安全、勞動、教育、經濟、社會政策、一般法律的制定等方面。

中文名

《國際功能,殘疾和健康分類》

外文名

International Classification of Functioning, Disability and Health (ICF)

標籤: 類別 icf 殘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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