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條約的歷史意義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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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條約”又稱“萬年和約”、“白門條約”、“江寧條約”,是中國近代史上第一個不平等條約。該約於1842年8月29日(道光二十二年七月二十四日),由清廷代表耆英、伊里布、牛鑑與英國代表璞鼎查在停泊於南京下關江面的英艦皋華麗號上籤訂,標誌着第一次鴉片戰爭的結束。歷史意義:《南京條約》破壞了中國的領土完整和關稅主權,便利了英國對華的商品輸出,使中國開始淪爲半殖民地半封建社會。
《南京條約》簽訂後,西方列強趁火打劫,相繼強迫清政府簽訂了一系列不平等條約,進一步侵犯了中國的主權,破壞了中國的自然經濟,並加速了清王朝的衰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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