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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教師職稱評定條件及流程

青島教師職稱評定條件及流程

青島教師職稱評定條件及流程

一、申報範圍和條件

(一)中小學教師職稱

1.範圍:在我區普通中小學(含幼兒園,下同)、特殊教育學校,以及教研室、電化教育館(站)和少年宮等校外教育機構中從事教學、教研工作,與用人單位、社會中介組織確立了勞動關係或聘用關係的在職在崗人員。

2.條件:申報中小學教師職稱,應符合《山東省中小學教師水平評價基本標準條件》((魯人社發〔2016〕16號)附件1,2016年發佈,已延長有效期)規定的條件。

(二)實驗技術人員職稱

1.範圍:在我區普通中小學(含幼兒園)、特殊教育學校,以及教研室、電化教育館(站)和少年宮等校外教育機構中從事實驗技術工作,與用人單位、社會中介組織確定了勞動關係或聘用關係的在職在崗人員。

2.條件:符合《關於印發山東省實驗技術人員職稱評價基本標準的通知》(魯教師發〔2019〕4號附件2)規定的條件。

二、申報和推薦程序

按照《山東省職稱評審管理服務實施辦法》(魯人社規〔2021〕1號)和《關於印發山東省深化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魯人社發〔2016〕16號)等要求,在保證疫情防控安全的前提下,細化工作流程,組織職稱申報和推薦。嚴格實行個人申報、單位審查、民主評議推薦、主管部門審覈的辦法,逐級呈報至相應的評審委員會辦事機構。

(一)個人申報

申報人按照有關要求向本人人事關係所在單位(以下簡稱“申報單位”)提交相關材料。

(二)單位審覈

1.申報單位負責審覈驗證申報資訊和材料。嚴控申報範圍,嚴把條件,組織論文、著作查重,查驗學歷學位證書等相關材料,確保真實、準確、規範和完整。

2.申報單位按規定公示申報人員資訊、政策諮詢渠道和異議受理方式(申報單位與現實際工作單位不一致的,需要同步公示)。推薦工作期間,應將申報人全部材料放置在單位會議室等公共場所,供教職工查驗。

(三)單位推薦

1.申報單位根據教師崗位空缺數量、等級和工作需要,確定競爭推薦人數,並組織公開述職、民主推薦。

2.成立由專家和一線教師組成的推薦委員會,對參加競爭推薦人員進行綜合評價,提出推薦意見。

3.申報單位根據推薦委員會的推薦意見,集體研究確定推薦人員,公示5個工作日。

(四)逐級上報

1.申報人透過“山東省專業技術人員管理服務平臺”(_)的“職稱申報系統”,按要求填寫申報資訊,提交材料。

2.經申報單位、主管部門、呈報部門審覈無異議後,透過系統逐級彙總上報到相應評審委員會賬號。逐級審覈材料過程中,對不符合要求、需要完善補充材料的情況應及時退回並註明原因,並在規定的時間內修改、重新提報。

3.經相應評審委員會辦事機構審覈透過後,申報人、申報單位、主管部門、呈報部門按要求在《評審表》、《一覽表》中籤署個人承諾、填寫意見、簽字蓋章,報送至相應評審委員會辦事機構。

(五)評審權限

1.申報中小學正進階教師和進階教師、正進階實驗師和進階實驗師職稱,由青島市相應進階評審委員會組織評審, 評審委員會辦事機構設在青島市教育局。

2.申報實驗師職稱,由青島市相應中級評審委員會組織評審, 評審委員會辦事機構設在青島市教育局申報中小學一級教師職稱,按照管理權限,由青島市和各區市中小學教師中級評審委員會分別組織, 評審委員會辦事機構分別設在青島市教育局和各區市人社局、教體局。

3.申報初級職稱,按照管理權限,由市直單位和各區市相應初級評審委員會分別組織評審,評審委員會辦事機構分別設在市直單位主管部門和各區市人社局、教體局。

(六)呈報渠道

1.各區市所屬單位申報人員,其申報材料由區市教育、人社部門共同審查、呈報,逐級報送至相應評審委員會辦事機構。

2.勞務派遣人員、人事代理人員分別由其勞務派遣單位、人事代理機構會同現工作單位組織推薦、呈報,逐級報送至相應評審委員會辦事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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