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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持照明燈安全電壓

手持照明燈安全電壓

手持照明燈安全電壓

行燈必須使用48伏以下的安全電壓,嚴禁使用220伏電壓做手持式行燈。罐內作業照明電壓不準大於12伏。

所謂“行燈”可以理解成“可以移動的燈”。

一般的照明燈採用的是220V交流電,安裝在人不容易觸及到的地方。特殊場合(比如車庫的地溝、地下室等)需要臨時照明時,需要人手持燈具,這樣220V交流電會對人身安全造成威脅,必需使用對人身安全沒有威脅的低壓電。這種使用低壓電可以移動的燈就叫做“行燈”,行燈電壓不得大於36V.

行燈電壓不應超過36V。在周圍均是金屬導體的場所和容器內工作時,不應超過24V。在潮溼的金屬容器內,有爆炸危險的場所(如煤粉倉、溝道內)、脫硫煙道系統等處工作時,不應超過12V。行燈變壓器的外殼應可靠接地,不準使用自耦變壓器。

在電力學中把40v以下的電壓稱爲安全電壓,手持照明燈也可以是220v的

既然有了安全電壓等級,那麼國家對其使用也做了規定。對於特定的生產和作業場所,使用相應等級的安全電壓。

1、水下作業等場所應採用6V特低電壓

2、特別潮溼處、金屬容器內等危險環境中使用手持照明燈採用12V電壓

3、有電擊危險使用手持照明燈和局部照明燈採用24V或者36V

4、在特別危險的環境中,使用手持電動工具採用42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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