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氣排放口高度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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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氣筒高度一般要求不低於15米,自排氣筒或主體建築構造所在的地面至排氣筒出口的高度。
2、排氣筒應設定便於採樣、監測的採樣口,採樣口的設定應符合固定污染源監測技術規範要求。採樣位置應優先選擇在垂直管段,應避開煙道彎頭和斷面急劇變化的部位。採樣位置應設定在距彎頭、閥門、變徑管下游方向不小於6倍直徑,和距上述部件上游方向不小於3倍直徑處。對矩形管道,其當量直徑D=2AB/(A+B),式中A、B爲邊長。採樣斷面的氣流速度最好在5m/s以上。
標準名稱高度附加要求《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新建污染源排氣筒高度一般不應低於15m(注:低於15m,排放速率嚴格50%執行),還應高出周圍200m半徑範圍內的建築5m以上,若高度達不到要求,排放速率嚴格50%執行。
《工業爐窯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各種工業爐窯煙囪(或排氣筒)最低允許高度爲15m當煙囪(或排氣筒)周圍半徑200m距離內有建築物時,煙囪(或排氣筒)高度還應高於最高建築物3m以上。若高度達不到要求,最高允許排放濃度嚴格50%執行。
1、廢氣排放口應避開對測試人員操作有危險的場所(周圍環境也要安Q)。
2、廢氣排放口採樣斷面的氣流流速應在 5 m/s 以上。
3、廢氣排放口的位置,應優選垂直管段,次選水平管段,且要避開煙道彎頭和斷面急劇變化部位。
4、廢氣排放口的具體位置,應儘量保Z煙氣流速、顆粒物濃度監測結果的準Q性、代表性,根據實際情況按 GB/T 16157、HJ 75、HJ/T 397
從嚴到鬆的順序依次選定。
z優:距彎頭、閥門、風機等變徑處,其下游方向要不小於6倍直徑,其上游方向要不小於3倍直徑(GB/T 16157)
其次:距彎頭、閥門、風機等變徑處,其下游方向要不小於4倍直徑,其上游方向要不小於2倍直徑(HJ/T 75)
z後:距彎頭、閥門、風機等變徑處,其下游、上游方向均要不小於 1.5 倍直徑,並應適當增加測點的數量和採樣頻次(HJ/T 3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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