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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性原則

必要性原則

必要性原則

謙抑性原則,又稱必要性原則。指立法機關只有在該規範確屬必不可少,在沒有可以代替刑罰的其他適當方法存在的條件下,才能將某種違反法秩序的行爲設定成犯罪行爲。

一般而言,下列情況沒有設定刑事立法的必要:第一,刑罰無效果。就是說,假如某種行爲設定爲犯罪行爲後,仍然不能達到預防與控制該項犯罪行爲的效果,則該項立法無可行性。其二,可以他法替代。如果某項刑法規範的禁止性內容,可以用民事、商事、經濟或其他行政處分手段來有效控制和防範,則該項刑事立法可謂無必要性。英國哲學家邊沁有一句名言,稱“溫和的法律能使一個民族的生活方式具有人性政府的精神會在公民中間得到尊重”。這句話可謂刑法所以要奉行“謙抑性”原則的法哲學基本理論。刑法的謙抑性,主要發生在立法環節。

標籤: 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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