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記員職責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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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辦理案件接收、移交手續
(二)告知當事人權利義務及訴訟注意事項,告知開庭時間、地點及審判組織組成情況
(三)通知證人、鑑定人等訴訟參與人出庭
(四)承擔開庭前的準備工作
(五)檢查開庭時訴訟參與人的出庭情況,宣佈法庭紀律
(六)承擔案件有關記錄工作
(七)校對、印製、送達相關法律文書
(八)整理、裝訂、歸檔案卷材料
1、協助檢察員辦理相關案件的監督工作:協助檢察員(助理檢察員)辦理民事、行政申訴案件和審判活動的監督工作
2、協助檢察員整理各類文書:協助檢察員(助理檢察員)製作各類法律文書,並負責各類文書的記錄、複印、校對、送達等日常性事務
3、整理案件材料:負責案件材料的整理、案卷的裝訂和其他有關事項工作
4、做好抗訴記錄工作:配合檢察員(助理檢察員)出庭抗訴記錄工作
5、輔助法官工作:在法官的指導下,完成與審判和執行有關的輔助性工作
6、登記資訊:負責領取新立案件,在法庭立結案臺賬進行相關資訊登記
7、校對文書:負責傳達各種案件法律文書,完成法律文書的打印與校對工作
8、協助法官完成訴訟:協助法官完成訴訟保全,先予執行以及執行中的各項工作
9、案庭登記:負責對中止、延期案件及時報送立案庭進行登記
10、案件報結:負責案件報結工作,按照法定程序填寫案件流程資訊表以及報結案件移交表等表格
人民法院的書記員負責法庭審理記錄等審判輔助事務,具體有辦理庭前準備過程中的事務性工作
檢查開庭時訴訟參與人的出庭情況,宣佈法庭紀律
擔任案件審理過程中的記錄工作
整理、裝訂、歸檔案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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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記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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