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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退休公務員喪葬費標準

山東退休公務員喪葬費標準

山東退休公務員喪葬費標準

一、調整一次性撫卹金準則自2011年8月1日起,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喪命,一次性撫卹金髮放準則調整爲:烈士和因公犧牲的,爲上2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薪水或基本離退休費病故的,爲上2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薪水或基本離退休費。發放一次性撫卹金所需經費按現行渠道解決。二、一次性撫卹金計發辦法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喪命一次性撫卹金的計發辦法仍按民政部、人事部、財政部《關於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喪命一次性撫卹發放辦法的通知》(民發200764號)的有關限定執行。

    根據規定,機關公務員退休人員去世後,其家人可以享受三項待遇:喪葬費,撫卹金,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

   1、 喪葬費:全省實行統一標準,統一發放1000元

   2、 撫卹金:對於撫卹金來講,機關行政人員與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待遇也是不同的。

   機關公務員標準爲:上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養老金(不含職業年金)。

   舉例說明:

  2022年,機關單位退休幹部王老去世,去世後的待遇:

1、喪葬費1000元

2、上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47412*2=94824

3、去世前基本養老金爲5000元/月,40個月爲5000*40=200000元

合計:其家人能領取到的死亡待遇爲:1000+47412*2+5000*40=29582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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