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農房翻建的新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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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沒有房屋重建記錄
農村房屋的翻建原則上是隻能有一次申請重新維修建設的機會的,若是房屋翻建申請人的房屋已存在翻建記錄,那麼一般是不會允許二次翻建的。
2、已辦理好翻建手續
現在在農村不管是新建房屋還是翻建房屋,都得要向相關部門提交申請,獲得審批手續後纔可以進行建房,私自新建房屋和翻建房屋都是一種不合法的行爲。
3、當地還允許房屋翻建
就2020年農村農村房屋翻建的政策而言,若是想要進行房屋翻建,其前提條件是當地還允許進行農村房屋的翻建,不滿足這個前提條件時,其所翻建的房屋將會被認定違章建築,要面臨被拆除的局面。
4、翻建的房屋符合政策規劃
就已得到審批手續的翻建房屋而言,其需要嚴格按照審批手續進行房屋的翻建,要符合當地一戶一宅的原則,翻建後的房屋不得超過當地建房的面積和層高標準,也不可以變更原有可使用的宅基地的位置。
5、房屋翻建申請人身份達標
農村土地有着特殊性,其所有權在村集體手中,農戶只具備使用權,農村宅基地是村集體按照一定的原則和規定分配給本村集體組織內部成員的,所以非本村內部組織的人是不享有翻建房屋的機會的。
6、未改變土地性質
農村宅基地是用於農戶住房建設的,不能將其性質進行改變,也就是說翻建的房屋除了要符合當地面積和層高等的標準外,還得是用於建房主居住使用的,不能建造成廠房等具有經營性質的場所。
7、翻建房屋的權屬明確
當房屋想要進行翻建時,其房屋權屬需要是明確的,不能存在爭議,不然在辦理翻建審批手續時,將不予成功進行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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