夾層的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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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現有法律法規規定,既有建築增設夾層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加強房屋安全監管,由消防機構加強消防安全監管。
在既有建築內增設夾層行爲是裝飾裝修行爲,無需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不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規定,建築工程竣工經驗收合格後,方可交付使用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也就是說,建築工程經驗收合格交付後,建築工程就已完成。按照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的相關規定,除不改變房屋外形和使用性質,只涉及內部結構加固、改造和內部裝飾的修繕工程外,都應當辦理規劃審批手續。在既有建築內增設夾層行爲,並未改變房屋外形和使用性質,僅涉及內部結構改造,是裝飾裝修行爲,無需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因此,對在既有建築內部增設夾層行爲不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
在既有建築內增設夾層行爲無需辦理施工許可證。
《建築工程施工許可管理辦法》規定,工程投資額在30萬元以下或者建築面積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築工程,可以不申請辦理施工許可證。《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規定,工程投資額在30萬元以下或者建築面積在300平方米以下,可以不申請辦理施工許可證的非住宅裝飾裝修活動參照本辦法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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