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退社保新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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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的企退社保退休規定是:《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
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黨政機關、羣衆團體的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
(一)男年滿六十週歲,女年滿五十週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二)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五十五週歲、女年滿四十五週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本項規定也適用於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幹部。
(三)男年滿五十週歲,女年滿四十五週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四)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鑑定委員會確定,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企業退社保新規定,退保有嚴格的條件限制,僅以下情形可以退保:
一是辦理出國定居手續,且戶口已在我國公安機關注銷的
二是沒有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已身故,且戶口已在公安機關注銷的
三是重複參保且結束勞動關係的可退保
四是參保人員達到退休年齡而未繳滿15年。
調整基本養老金的人員範圍和時間。2018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職)手續的企業退休(職)人員包括調整辦法和標準。退休(職)人員符合國家、省規定的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特退休(職)人員每人每月以本人12月份應領取的統籌項目內基本養老金退休(職)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分別按以下標準增加基本養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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