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急集合點設置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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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出口和疏散出口標示
安全出口和疏散出口指示標誌宜設在靠近其出口一側的門上方或門洞兩側的牆面上,標誌的下邊緣距門的上邊緣不宜大於30cm。在遠離安全出口的地方,應將“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方向”標誌聯合設置,箭頭必須指向最近的安全出口。
2、疏散通道
1、.在疏散走道或主要疏散路線的牆面或地面上設置的疏散導流標誌,應符合下列要求:
1)設置在地面上時,宜沿疏散走道或主要疏散路線的中心線佈置
2)設置在牆面上時,其中心線距地面高度不應小於50cm
3)疏散導流標誌宜連續佈置,標誌的寬度不宜小於8cm,長度不宜小於30cm
4)當間斷佈置時,蓄光型疏散導流標誌間距不應超過1m電光源型疏散導流標誌間距不宜大於2m,不應超過3m
5)當疏散導流標誌遇到的門不是疏散出口或安全出口時,宜在該處的地面連續指示。
3、 疏散走道上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誌(不含設置在地面上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疏散導流帶)宜設在疏散走道及其轉角處距地面高度1.0m以下的牆面或地面上,且應符合下列要求:
1)當設置在牆面上時,其間距不應大於10m
2)當設置在地面上時,其間距不應大於5m
3)當與疏散導流標誌聯合設置時,其底邊應高於疏散導流標誌上邊緣5cm
4、 設置在頂棚下的疏散指示標誌,應採用電光源型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誌
其下邊緣距地面的高度不應小於2.0m,且不宜大於2.5m,間 距 不 應 大 於20m。
疏散指示標誌的正面或其鄰近不宜有妨礙公眾視讀的障礙物。若無法避免時,應在障礙物上增設標記。
5、 安全出口、疏散出口或通向安全區域、避難區域的門,宜在門扇距地面1.1m~1.5m範圍內,設置“推開”標誌。
安全出口、疏散出口或疏散通道中的門為單向時,必須在順疏散方向一面的門上設置“推開”標誌,在其反面設置“拉開”標誌。
6、 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中的門扇應設置“禁止鎖閉”標誌,並宜設“推開”標誌。室內疏散走道或室外通道的醒目處應設置“禁止阻塞”的標誌。
7、 在電梯及自動扶梯入口處,應設置明顯的電光源型或蓄光型指示警告標誌,標示火災時不得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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