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函和法律文書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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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師函和法律文書沒有區別。
     律師函是指執業律師接受客户委託就相關事實或法律事項進行披露、評價,以達到一定預期效果而製作併發送的專業性法律文書。
     法律文書是司法行政機關及當事人、律師等在解決訴訟和非訟案件時使用的文書,也包括司法機關的非規範性文件。一般的法律文書是指我國公安機關(含國家安全機關)、檢察院、法院、監獄或勞改機關以及公證機關、仲裁機關依法制作的處理各類訴訟案件和非訴訟案件的法律文書和案件當事人、律師及律師事務所自書或代書的具有法律效力或法律意義的文書的總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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