鋼結構疲勞度國家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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疲勞:鋼材在連續反覆荷載作用下,雖然應力還低於極限強度,甚至應力還低於屈服點,而發生的斷裂。
鋼材在疲勞破壞之前,並不出現明顯的變形和局部收縮,它和脆性破壞一樣,是一種突然發生的斷裂。
鋼材的疲勞過程可分為裂紋的形成,裂紋緩慢擴展和最後迅速斷裂三個階段。
疲勞強度與反覆荷載引起的應力種類(拉應力、壓應力、剪應力和複雜應力等)、應力循環形式、應力循環次數、應力集中程度和殘餘應力等有關。
對鋼結構進行疲勞計算時有如下規定:
1)承受動力荷載重複作用的鋼結構構件及其連接,當應力變化循環次數n等於或大於105次時,應進行疲勞計算
2)在應力循環中不出現拉應力的部位,可不計算疲勞
3)計算疲勞時,應採用荷載的標準值
4)對於直接承受動力荷載的結構,計算疲勞時,動力荷載標準值不應乘以動力係數
5)計算吊車樑或吊車桁架及其制動結構的疲勞時,吊車荷載應按作用在跨間內起重量最大的一台吊車確定。
疲勞計算的方法
以下疲勞計算只適用於常温下、無強烈腐蝕環境中鋼結構的高周疲勞計算(應力循環次數 )。計算範圍只限於中級承受重複作用動力荷載的鋼結構構件及其連接。對構件表面温度大於150℃、海水腐蝕環境、低周高應力等特殊條件下的疲勞,則應參照其它有關規定進行計算。
疲勞計算採用容許應力幅法,按彈性狀態計算應力,分常幅疲勞和變幅疲勞兩方面進行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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