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業務專用章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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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專用章有法律效力。業務專用章是公司在對外辦理業務時使用的印章,只要公司是依法成立的民事主體、且印章是經過備案的,該印章有效。而合同的成立,一般是自當事人均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時成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公司業務專用章的法律效力
單位主體,包括公司等法人主體以及非法人單位,在對外交往中離不開印章。
每個單位都備有不止一個印章,如企業法人往往備有公章、法人章、財務專用章、合同專用章、業務專用章等。
業務專用章如果在工商部門備了案的,證明其是合法有效的。那麼當事人在合同上加蓋業務專用章是有效的,是要負法律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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