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吏和典史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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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吏:吏名,元始置,負責衙門文書、檔案、表冊等案牘之收取、送發、啟緘、保管等事務衞作。明代為中央和地方政權及其所屬部門中之低級事務人員,為司吏下屬吏員。在六房佐助司吏辦事。在架擱庫、承發科則為主管。清代為外省衙署如司道府廳、州縣所屬吏人之一種,承當書寫文稿等事,五年役滿更換。
典史是中國古代官名,元始置,明清沿置。設於州縣,為縣令的佐雜官,不入品階,即"未入流"。原本職責是"典文儀出納"。明清兩代均有設置典史,是知縣下面掌管緝捕、監獄的屬官。典史屬於未入流(九品之下)的文職外官,但在縣裏的縣丞、主薄等職位裁併時,其職責由典史兼任。因此典史職務均由吏部銓選、皇帝籤批任命,屬於"朝廷命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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