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柔美女性網 >

綠色生活 >心理 >

南京人才安居辦法實施細則

南京人才安居辦法實施細則

南京人才安居辦法實施細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供應對

第二條 供應對象應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一)在我市工作,相當於《南京市人才安居辦法》中的

A—E類人才, 與單位簽訂1年及以上勞動合同,在我市繳納社會保險或個人所得税。

(二)在我市工作,取得博士學位的人才,與單位簽訂1年及以上勞動合同,在我市繳納社會保險或個人所得税。

(三)在我市登記註冊並經認定的規模以上企業、高新技術企業、新型研發機構工作,取得碩士學位的人才,與單位簽訂1年及以上勞動合同,在我市繳納6個月及以上社會保險或個人所得税。

(四)在我市登記註冊並經認定的規模以上企業、高新技術企業、新型研發機構工作,取得本科學歷的人才(45週歲以下),與單位簽訂1年及以上勞動合同,在我市繳納12個月及以上社會保險或個人所得税。

(五)在我市登記註冊並經認定的規模以上企業、高新技術企業、新型研發機構工作,取得高級技師及以上職業資格的高技能人才,與單位簽訂1年及以上勞動合同,在我市繳納社會保險或個人所得税。

(六)在我市登記註冊的企業工作,年納税收入50萬元及以上的企業高級管理人才和技術骨幹,與單位簽訂1年及以上勞動合同,在我市繳納社會保險或個人所得税。

(七)在我市工作,通過南京市高層次人才舉薦委員會認定,並經市委市政府批准的舉薦人才,與單位簽訂1年及以上勞動合同,在我市繳納社會保險或個人所得税。

(八)經市政府批准的其他人才。

以上供應對象不限户籍,包含海外人才和港、澳、台人才。

以上供應對象中本市户籍相當於A、B、C類的高層次人才家庭,在我市無自有產權住房或僅有1套住房,可享受人才購房政策,其他人才須申請時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我市無自有產權住房且1年內無住房登記信息和交易記錄。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rmnxw.com/zh-hk/lvse/xinli/d92q7r.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