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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義刑法和狹義刑法的含義

廣義刑法和狹義刑法的含義

廣義刑法和狹義刑法的含義

廣義刑法是“狹義刑法”的對稱。國家關於犯罪與刑罰的一切刑事法律、法規的總稱。既包括刑法典,也包括單行刑事法規,還包括被分散規定於其他法律中有關犯罪與刑罰的規定,以及國家立法機關對刑法典和單行刑事法規進行修改或補充的規定。在西方刑法理論中,廣義刑法不僅被理解為有關犯罪與刑罰的法律規範,而且往往還包括刑事追訴的法律規範。

狹義刑法僅指刑法典,在我國即《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與廣義刑法、狹義刑法相聯繫的,刑法還可區分為普通刑法和特別刑法。普通刑法指具有普遍使用效力的刑法,實際上即指刑法典。特別刑法指僅使用於特定的人、時、地、事(犯罪)的刑法。在我國,也叫單行刑法和附屬刑法。

刑法是掌握國家政權的統治階級為了維護本階級政治上的統治和經濟上的利益,根據自己的意志規定哪些行為是犯罪和應負刑事責任,並給犯罪人以何種刑罰處罰的法律。簡單地説,刑法就是關於犯罪、刑事責任和刑罰的法律。

廣義刑法是指一切規定犯罪、刑事責任和刑罰的法律法規的總和。它包括刑法典、單行刑事法律以及非刑事法律中的刑事責任條款(也稱附屬刑法規範)。

狹義刑法即指系統規定犯罪、刑事責任和刑罰的刑法典。

標籤: 刑法 廣義 狹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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