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無罪的十大徵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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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是涉嫌較為嚴重犯罪的對犯罪嫌疑人的管制措施,並不意味着被拘留了就一定是罪犯。無罪的話,有這麼些徵兆:
一,發現嫌疑人有確鑿的不在案發現場的證據。
二,發現新的嫌疑人。
三,新的嫌疑人的供詞證明這個人。
四,警方發現重大新線索,可以排除嫌疑人。
五,嫌疑人和被害方無任何糾葛,而犯罪證明是熟人作案。
六,證實是一場誣陷,誣陷者已經證實。
七,證實嫌疑人的行為其實符合法律規定。
八,嫌疑人沒有財物進賬,不得利。
九,提審是有瑕疵的,不符合法律規定。
十,警方辦案方向錯誤。
徵兆如下,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在身邊或者住處發現有犯罪證據的,有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的刑事訴訟中的拘留,是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對直接受理的案件,在偵查過程中遇到法定的緊急情況時,對於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採取的臨時剝奪其人身自由的強制方法
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後,如果出現以下幾種情況,可能不構成犯罪或無罪:
一,被刑事拘留後,在經過訊問,並製作筆錄後,很快就立即釋放了。
二,經偵查,未發現犯罪事實或可能存在犯罪事實的證據不足。
三,對犯罪嫌疑人由刑事拘留轉為行政拘留。這種情況説明不構成犯罪,但構成治安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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