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章備案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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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級、主管部門關於刻制印章的紅頭文件及介紹信
(2)單位組織機構代碼證副本原件及複印件
(3)法人身份證原件複印件及經辦人身份證複印件
(4)單位辦理印章事宜的委託函(明細被委託人的姓名、身份證號碼)
更換:(1)上級、主管部門關於更換印章的申請及介紹信
(2)單位組織機構代碼證副本原件及複印件
(3)法人身份證原件複印件及經辦人身份證複印件
(4)單位辦理印章事宜的委託函(明細被委託人的姓名、身份證號碼)
(5)根據實際情況(遺失、損毀、更名)登報申明原印章作廢。
公章備案基本條件:1.有固定的經營場所、必要的資金、設備和技術人員2.設有印章保密工房和成品保管倉庫(保險櫃)3.經營場所和設施符合國家消防和治安管理的規定4.法人、從業人員無違法犯罪記錄5.刻制的公章經檢測達到公安部頒佈標準6.按要求安裝使用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統7.未經許可不得私自設立分支機構。
公章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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