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職人員參加飯局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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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人員不準參加的二十類飯局,部分內容如下:
1、不準上下級之間搞相互吃請。2、不準同城之間安排公務用餐。3、不準接受基層單位吃請。4、不準接受企業安排的吃請。5、不準公務外出期間公款吃請。6、不準用公款宴請私客。7、不準在內部接待場所宴請私客。8、不準參加在私人會所或高消費娛樂場所安排的吃請。9、不準參加同學會、老鄉會等帶有小圈子性質的聚餐。10、不準參加大操大辦的婚喪喜慶宴席。
總之只要影響公權力的,都不能參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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