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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性八大惡

人性八大惡

人性八大惡

這些罪惡最初是由希臘神學家龐德·伊法寫的,他寫了八種損害一個人靈性的罪惡:貪食、貪慾、貪財、悲傷、憤怒、懶惰、自負和驕傲。龐一法觀察到當時人們逐漸變得自我中心,尤其是驕傲。懶惰在這裏意味着“精神懶惰”。

六世紀後半葉,教皇艾略特一世將八項罪行減至七項,將自負歸於驕傲,將懶惰歸於悲傷,將嫉妒歸於自負。他的排名規則在於他的愛的程度。他們的命令是:驕傲、嫉妒、憤怒、悲傷、貪婪、暴食和淫蕩。後來的神學家,如聖Thomas Aqquinas,對這種安排有不同的看法。

七大原罪分別是傲慢、妒忌、暴怒、懶惰、貪婪、貪食及色慾。

貪婪,失控的慾望,是七宗罪中的重點。其他的罪惡只是無理慾望的補充。

色慾:肉體的慾望,一般指過度貪求性愛的快樂

饕餮:貪食的慾望,浪費食物或者過度放縱食慾,過分貪圖逸樂皆為饕餮一罪。

妒忌:財產的慾望,因對方擁有的資產比自己多而心懷怨恨(此處的資產並非限定於財產,更多的指才能、才華)

懶惰:逃避的慾望,懶惰及浪費所造成的損失為懶惰一罪的產物。

傲慢:卓越的慾望,過分自信導致的自我迷戀,覺得自己處處都高人一等為傲慢。

暴怒:復仇的慾望,源於心底的暴躁、憎恨、憤怒,導致情緒失控而產生強烈的復仇慾望為暴怒。

標籤: 八大 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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