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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關於房屋裝修噪音的規定

民法典關於房屋裝修噪音的規定

民法典關於房屋裝修噪音的規定

1、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樓進行室內裝修活動,應當限制作業時間,並採取其他有效措施,以減輕、避免對周圍居民造成環境噪聲污染

2、製造噪聲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處警告警告後不改正的,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一、鄰居裝修擾民的處理方式如下:

1、為了避免擾民需要以有效的通知方式,讓鄰居知曉裝修的時間,並且在裝修過程中儘量選擇非正常休息時間

2、如果是在休息時間,可以直接前往裝修的家中,與裝修工人或者裝修業主溝通

3、將裝修擾民問題反饋給物業,由物業協調解決問題

4、如果裝修業主嚴重不聽從鄰居和物業的勸説,可以考慮電話警察的方式,讓警方協調解決問題。

二、擾民的行為如下:

1、在城市市區噪聲敏感建築物集中區域內使用高音廣播喇叭

2、違反當地公安機關的規定,在城市市區街道、廣場、公園等公共場所組織娛樂、集會等活動,使用音響器材,產生干擾周圍生活環境的過大音量的。

總之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樓進行室內裝修活動,需要減輕、避免對周圍居民造成環境噪聲污染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處警告不改正的,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擾民的處理方式一般是自行溝通、物業處理、報警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噪聲污染防治法》第九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聲環境的義務,同時依法享有獲取聲環境信息、參與和監督噪聲污染防治的權利。

排放噪聲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採取有效措施,防止、減輕噪聲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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