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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用期一個月不交社保賠多少

試用期一個月不交社保賠多少

試用期一個月不交社保賠多少

試用期一個月,企業不給員工繳納社保,這屬於企業用工的違法行為,如果員工以為由要向公司提出辭職,並且可以向公司要求兩倍工資的經濟補償。

對於企業沒有在試用期給員工繳納社保,而員工以自己的個人名義繳納社保,企業要承擔員工自己繳納保險所支出的費用。

用人單位處應繳社會保險費數額一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500元。

單位不給員工交社保的,根據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四十六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勞動者以此為由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用人單位需要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同時根據《社會保險法》第84條規定,用人單位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用人單位處應繳社會保險費數額一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罰款。

所以,如果用人單位存在不交社會保險的情況,應前往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區人社局諮詢、信訪、投訴。

標籤: 社保 試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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