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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圖書館借書規則

江西省圖書館借書規則

江西省圖書館借書規則

第一條 讀者憑本人校園卡進入圖書館門禁系統及各閲覽室,根據本人借閲權限,將需借的圖書連同校園卡拿到圖書館服務枱或圖書自助借還機辦理借閲手續。在辦理借閲手續之前,讀者應仔細檢查需借圖書,如有污損、缺頁等情況,須向工作人員聲明,由工作人員作標記,方可借出。

第二條 借閲數量及期限:

(1)教工讀者可借圖書20冊,借期60天可續借一次,續借期60天。

(2)學生讀者可借圖書15冊,借期30天,可續借一次,續借期30天。

第三條 續借圖書的讀者,需在借期內憑校園卡到圖書館服務枱或大廳圖書自助借還機辦理手續或通過圖書館公眾號、移動圖書館線上自行辦理續借。

第四條 所有借書、續借等操作,必須在讀者借閲卡未被凍結、所借圖書沒有逾期和欠款的情況下進行。

第五條 讀者所借圖書須在借書限期內歸還,逾期不還將按《圖書館文獻資料賠償辦法》處理並停止借書。

第六條 圖書館當年報刊、過期報刊、精品文獻資源不外借,讀者不得擅自將文獻帶出室外。如因特殊情況確需外借,須由館長簽字批准後,方可外借。所借文獻須在30天內歸還,逾期按《圖書館文獻資料賠償辦法》處理。

江西省圖書館已經實行新的借閲方式,讀者經過註冊的本人身份證即為借閲證。十六週歲以上讀者持本人二代身份證,在大廳內自助辦證機上根據提示自助辦理註冊手續,註冊成功後的身份證即可借閲圖書。軍人持軍人證,外籍人士持護照,十六週歲以下讀者持户口簿,前往辦證處辦理借閲證。每位讀者限辦理一張借閲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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