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離婚去本地法院嗎 強制離婚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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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之間在相處的時候可能會遇到很多的問題,有的時候沒有相處好,就會產生很多糾紛,糾紛難以解決,雙方就可能會離婚,離婚的話有時候很難達成協議,所以雙方就會選擇訴訟離婚,但一般第一次不會被叛離。那麼,強制離婚流程是什麼?如何舉證證明分居?
強制離婚流程
首先,我們都知道,向法院提起訴訟,需要向法院提交起訴狀和證據等材料。因此,夫妻一方在向法院起訴之前,需要自己起草或者委託律師起草起訴狀。如果夫妻一方對於離婚相關的法律知識並不瞭解,那麼可以委託律師代理,這樣就省去很多的麻煩。
起訴狀起草完畢之後,還需要準備好相關的證據:
1、證明夫妻雙方感情破裂的證據。比方説對方存在重婚、與他人同居的證據;夫妻一方存在家庭暴力的證據;或者夫妻雙方分居已經滿兩年的證據等。
2、證明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有夫妻共同財產的證據,比方説不動產權證、車輛所有權證、銀行存款證明和工商登記的股權情況證明等。
3、證明由夫妻一方撫養子女為宜的證據,比方説夫妻一方經濟情況良好的證據,包括工資單、收入證明以及房屋所有權等;涉及8週歲以上未成年子女的,還需要準備子女願意跟隨夫妻一方共同生活的證據。
除了起訴狀和上述證據之外,還要準備好原被告的身份證複印件以及結婚證。委託律師代理的,還需要準備好授權委託書。準備齊全相關材料之後,就可以到被告住所地基層人民法院的立案庭窗口去交立案材料了。
立案材料提交後,法院審查認為符合起訴條件並受理案件的,會向原告送達繳費通知書,通知原告繳納案件受理費。原告繳納案件受理費之後,法院就會向被告送達起訴狀副本及應訴通知書等法律文書,然後排期開庭。
強制離婚去本地法院嗎
強制離婚也就是訴訟離婚,一般需要到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但是如果其他法院也有管轄權,則也可以向其他法院起訴。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如何舉證證明分居
一方在外居住的證明,如租賃合同、房產證、雙方簽訂的分居協議、村委會或者居委會證明、物業證明、一方在外居住收到的快遞信息、外賣信息、雙方在通話中或者錄音中承認分居事實的記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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