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服務體系基本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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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法律服務體系,是指由政府主導、司法行政機關統籌,以司法行政法律服務中心、法律援助中心、律師事務所、基層法律服務所、公證處、司法鑑定所等法律服務組織、12348法律諮詢熱線、人民調解組織、法制宣傳責任部門等機構和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公證員、“老何説和”專職調解員、社會公益人士等人員為主要供給主體,由政府出資或購買,為公民和有關社會組織提供免費法律服務而建立起來的體系,它由公共法律服務產品體系、公共法律服務網絡體系、公共法律服務業務標準體系三部分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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