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點核查對象包括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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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税務總局重點稽查對象有4類,主要包括:
(1)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央企業名錄列名的企業,由財政部按規定管理的金融類企業以及代表國務院履行出資人職責管理的國有企業
(2)國家税務總局稽查局確定的納税規模較大的重點税源企業
(3)國家税務總局稽查局確定的跨區域經營的大型企業集團
(4)國家税務總局稽查局確定的其他重點稽查對象。 省税務局稽查局根據稽查工作任務和計劃,在國家税務總局重點稽查對象之外,按照本級確定重點稽查對象的要求,綜合考慮納税規模、所屬行業、分佈區域、稽查資源配置等因素,確定本級税務局重點稽查對象名錄。市以上税務局應當建立隨機抽查對象名錄庫。
1、擬提拔為本規定第二條所列範圍的考察對象
2、擬列為本規定第二條所列範圍的後備幹部人選
3、擬進一步使用的人選
4、因涉及個人報告事項的舉報需要查核的
5、其他需要查核的。
《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規定》 第十一條組織(人事)部門應當按照幹部管理權限,對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真實性和完整性進行查核。查核方式包括隨機抽查和重點查核。
隨機抽查每年集中開展一次,按照10%的比例進行。
重點查核對象包括:
(一)擬提拔為本規定第二條所列範圍的考察對象
(二)擬列為本規定第二條所列範圍的後備幹部人選
(三)擬進一步使用的人選
(四)因涉及個人報告事項的舉報需要查核的
(五)其他需要查核的。
標籤:
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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