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獻血與用血規定

獻血與用血規定

獻血與用血規定

對於無償獻血者,國家會發放“無償獻血證”,各地方可根據自身安排給予獻血者適當補貼(一般是食品、小禮物、少數會直接補貼錢)。獻血間隔大於六個月,且每次獻血量不得超過400毫升(對於血庫急需的血液,工作人員會在與獻血者商量後抽取400毫升血庫一般需求的會抽取100或者200毫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獻血法》 第十一條 獻血者享受下列待遇一、獻血之日起五年內無償使用血液,五年後無償使用獻血量等量的血液二、累計獻血八百毫升以上的,由市人民政府和紅十字會給予獎勵並終生無償使用血液。

標籤: 獻血 用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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