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哄抬物價認定標準
- 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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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營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構成哄抬價格行為:
(一)捏造、散佈漲價信息,大幅度提高價格的
(二)生產成本或進貨成本沒有發生明顯變化,以牟取暴利為目的,大幅度提高價格的
(三)在一些地區或行業率先大幅度提高價格的
(四)囤積居奇,導致商品供不應求而出現價格大幅度上漲的
(五)利用其他手段哄抬價格,推動商品價格過快、過高上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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