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企業法人任職期限 心理 關注:1.29W次 國有企業法人任期三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規定,但每屆任期不得超過三年。董事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董事任期屆滿未及時改選,或者董事在任期內辭職導致董事會成員低於法定人數的,在改選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履行董事職務。 標籤: 國有 期限 任職 企業法人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rmnxw.com/zh-mo/lvse/xinli/2z7z2j.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