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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延畢新規定

大學延畢新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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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延畢的新規定:

1、學生完成4年學習,但未能獲得本專業畢業所需學分的,可申請延期畢業,但學習期限最長不得超過6年,包括休學。

2、因重修課程過多或受到學業警告而無法按原年級繼續學習的學生,經部門批准後,可辦理學籍變更手續,升入下一年級。教務處。學習並以下一年級畢業。

標籤: 延畢 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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