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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離休人員遺屬生活費標準

山東離休人員遺屬生活費標準

山東離休人員遺屬生活費標準

離休幹部遺屬補助標準

1、喪葬費標準 

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後喪葬費標準調整為:廳級及以上幹部(含經批准享受廳級待遇的離退休幹部)為4000元,其他人員為3500元。喪葬費包乾使用,節約部分歸親屬所有,超支部分親屬自理。喪葬費發放條件、開支項目、支付渠道仍按原有關規定執行。

2、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標準 

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退休人員死亡後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標準調整為:農業人口遺屬每人每月230元,非農業人口遺屬每人每月280元。享受遺屬生活困難補助的條件、經費開支渠道仍按原規定執行。調整標準後,非農業人口遺屬原享受的物價性補貼不再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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