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明線路線徑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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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明電路線徑要求是:
1、根據電氣照明系統圖要求進行佈線。
2、 電線、電纜穿管前,應清除管內雜物和積水。管口應有保護措施,不進入接線盒(箱)的垂直管口穿入電線、電纜後,管口應密封。
3、當採用多相供電時,同一建築物、構築物的電線絕緣層顏色選擇應一致,即保護地線(PE 線)應是黃綠相間色,零線用淡藍色相線用:A 相——黃色、B 相—綠色、C 相——紅色。
4、 線槽敷線應符合下列規定:
A  電線在線槽內有一定餘量,不得有接頭。電線按回路編號分段綁紮,綁紮點間距不應大於 2m 
B 同一迴路的相線和零線,敷設於同一金屬線槽內
C 同一電源的不同迴路無抗干擾要求的線路可敷設於同一線槽內敷設於同一線槽內有抗干擾要求的線路用隔板隔離,或採用屏蔽電線且屏蔽護套一端接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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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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