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遞丟失賠償標準2021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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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快遞市場管理辦法》規定,快遞服務組織與用户之間就快件丟失、損壞的賠償標準有約定的應從約定,沒有約定的可按以下原則執行。
1、快件發生丟失賠償應主要包括:
(1)應免除本次服務費用(不含保價等附加費用)
(2)對於購買保價的快件,快遞服務組織按照被保價金額進行賠償
(3)對於沒有購買保價的快件,根據《郵政法》、民法典等相關法律規定規定進行賠償。
2、快件損毀賠償應主要包括:
(1)完全損毀,指快件價值完全喪失,參照快件丟失賠償的規定執行
(2)部分損毀,指快件價值部分喪失,依據快件喪失價值佔總價值的比例,按照快件丟失賠償額度的相同比例進行賠償。
3、內件不符賠償應主要包括:
(1)內件品名與寄件人填寫品名不符,按照完全損毀賠償
(2)內件品名相同,數量和重量不符,按照部分損毀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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