叉車叉運物料有何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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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禁無證駕駛叉車。
不合格的叉車不能使用。
叉車行駛速度不能超過5公里/每小時。
叉運貨物不能超過1.5米。
貨物升起狀態下不能長距離行駛。
不得單貨叉作業,禁止用貨叉挑貨翻貨推貨。
不利用慣性卸貨。
鏟運貨物長不超過鏟齒,高不超過龍門架(裝卸貨除外)壞料箱不鏟。
不堵塞消防設施和安全通道。
不用貨叉舉升人員從事登高作業。
叉車不亂停亂放。
人離開是應拔鑰匙。
與人交匯應按喇叭示警,並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
叉車安全之裝卸規定
1、叉車裝運的貨物不能太高,以免擋住駕駛員的視線,導致事故的發生除短距離移位外,不得同時運輸兩板的貨物。
2、叉起貨物時,貨叉要先仰後提升,下降時,應先下降後傾斜。
3、利用叉車升空工作時,一定要站穩在有底板的卡板上才可工作。不準站立在鏟叉上作業。
4、不要運送鬆散的貨物以免翻倒,運送前應將其固定牢固提升物品要用卡板,不易穩定之物件,如高度大的設備、空桶、易滑動之缸體或物件必須綁上繩索,綁緊後方可提升。
1行駛時,貨叉底端距地高度應保持300mm-400mm,門架須後傾。
2、行駛時不得貨叉升得太高。進出作業現場或行駛途中,要注意上空將有無障阻物刮碰。載物行駛時 ,貨叉不準升得太高,影響叉車的穩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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