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本副本辦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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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本的辦理流程如下:
1、户主或者委託人持規定的證明材料到户籍所在地公安分局辦理中心,或者到可以辦理户籍的當地派出所申請辦理户口本
2、公安局辦證中心或者派出所核實後就會發放户口簿。 一、辦理户口本需要的材料如下: 1、申請人身份證、户口簿 2、結婚證或離婚證
3、子女的出生證
4、房產證
5、申請人所在單位出具的屬本單位員工的證明材料
6、單位出具的集體户地址變更的證明材料
7、申請人户口所在地街道辦事處出具的無業證明
8、收養證或解除收養的證明材料
9、申請人本人一寸免冠彩照一張。
一個户口只能有一本户口本,户口本不可以弄個副本。居民向當地的派出所登記户口時,一個家庭只會頒發一本户口簿。居民是不能申請在頒發一個副本的,當地的户籍管理機構也不會同意。但是能打印户口本中的單頁,沒有限制。持本人身份證直接到派出所打印户口本,不需要其他材料或證明。如果指定要打部分的户口頁面,派出所工作人員就會打那個頁面,如果不指定的,就會幫忙打出整個户口的所有頁面,只收取工本費5元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户口登記條例》
第四條 户口登記機關應當設立户口登記簿。城市、水上和設有公安派出所的鎮,應當每户發給一本户口簿。農村以合作社為單位發給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發給户口簿。户口登記簿和户口簿登記的事項,具有證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第五條 户口登記以户為單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處的立為一户,以主管人為户主。單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為户主。居住在機關、團體、學校、企業、事業等單位內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別立户。户主負責按照本條例的規定申報户口登記。
(一)政務網上申請流程:
    1.申請人在省政務網上實名註冊後,上載所需材料。
    2.受理地公安機關窗口受理、預審核
    3.受理地公安機關窗口通知申請人帶相關證明材料原件到線下窗口
    4.受理窗口核驗原件無誤後,為申請人打印户口簿。
    (二)線下窗口受理流程:
    1.户主(非户主辦理的,由户內成年人代辦)帶居民身份證原件到户籍地受理部門申請,填寫書面申請書(説明具體原因)
    2.受理部門審核後為申請人重新補打户口簿。
所需材料
    1.現場書寫補辦居民户口簿的原因
    2.户主的居民身份證(非户主辦理的,應提供代辦人和户主居民身份證、户主授權委託書屬單位集體户的,提供單位證明和經辦人居民身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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