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居住登記變更地址要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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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登記項目變更的流動人口。因錯誤登記,需要更正項目的流動人口。
所需材料
     1.如實填寫《廣東省流動人口居住登記項目變更更正申報表》
       2.申報人及代辦人居民身份證或者其它有效身份證明材料
      3.居住地址變更(指縣區內居住地址變更)的,提交居住地址證明材料。其他項目變更更正的,提交變更更正説明和相關證明材料。
辦理地點:
居住地所在的公安分局辦事窗口或警務室
東莞各公安分局地址以及電話
辦理時限:
對變更更正公民身份號碼和姓名的,受理機構需將有關材料逐級報市級公安機關流管部門核准後予以變更更正。逐級上報核准需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
辦理費用:
辦理居住證居住變更登記和居住證延期手續的,免費
辦理對象
居住登記項目變更的流動人口。因錯誤登記,需要更正項目的流動人口。
所需材料
1、如實填寫《廣東省流動人口居住登記項目變更更正申報表》
2、申報人及代辦人居民身份證或者其它有效身份證明材料
3、居住地址變更(指縣區內居住地址變更)的,提交居住地址證明材料。其他項目變更更正的,提交變更更正説明和相關證明材料。
辦理流程
1、受理審核
(1)窗口受理。工作人員審核流動人口提供材料是否符合要求。必要時,工作人員在5個工作日內上門核實。對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其需要補充的材料對提供虛假材料的,不予變更更正。
(2)“粵省事”微信小程序申報。通過“粵省事”微信小程序申報的,通過省政務大數據平台共享調取申報人需提交有關證明材料信息,申報信息流轉至廣東省流動人口信息系統,系統即時以待辦任務方式告知受理機構人員(廣州、深圳、佛山等3市,由“粵省事”微信小程序將申報信息交換到本地自建流動人口系統,由本地流動人口系統產生待辦任務),受理機構工作人員自接收轉來數據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工作。對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在流動人口系統中錄入不符合要求的具體原因,流動人口系統將審核未通過信息傳輸到“粵省事”微信小程序反饋給申報人。
2、變更更正
符合變更更正條件的,受理機構完成變更更正。
窗口受理的,當場發給《廣東省流動人口居住登記憑證》。如已辦理居住證的,對居住地址變更的,變更(擦寫)居住證居住地址和有效期限對主要項目(包括公民身份號碼、姓名、性別、民族、户籍地址和相片)變更更正的,收取工本費,換領居住證,收回舊證。居住證起始日期為辦理變更登記之日。
“粵省事”微信小程序申報的,廣東省流動人口信息系統(或廣州、深圳、佛山等3市本地流動人口系統)將變更更正信息傳輸到“粵省事”微信小程序,提醒申報人可攜帶身份證到居住地受理機構領取居住登記憑證憑證上的登記日期以“粵省事”微信小程序申報時間為準。如已辦理居住證的,同時提醒其到受理機構變更(擦寫)居住證居住地址或者換領居住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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